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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4-09-14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矿〔2004〕196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4-09-14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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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市领导的指示,市局关于加强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已正式上报,待市长办公会讨论后实施。鉴于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体制仍在调整之中和目前已暂停受理采矿许可、延续、变更、转让等申请的现状,现就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到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矿[2004]56号)中明确的基层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超层越界开采。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房山、门头沟两区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国庆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煤矿的管理,国矿范围内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要立即停产,凡继续从事采煤活动的,一律按无证开采查处。在国矿范围外小煤矿整合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原批准的采矿登记范围进行开采,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区县局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执法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部署,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的检查工作,严防已关闭取缔矿井的死灰复燃。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在执法实践中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制,对非法采矿行为加大治理打击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将自身行政管理、监督管理的职能职责落到实处。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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