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近民郊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妥善处理我市保留、拟保留、撤销开发区用地有关问题,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我局拟定的《关于保留、拟保留和已撤销的各类开发区用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我市保留、拟保留、撤销开发区用地有关问题的处理,请严格按照执行。
二、为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对下一步妥善处理现有项目用地奠定基础,我局报定了《保留、拟保留开发区(园区)用地情况调查表》、《已撤销开发区(园区)用地情况调查表》、《保留、拟保留开发区(园区)用地情况汇总表》和《已撤销开发区(园区)用地情况汇总表》(注:以上表格已于今年5月下发各区县园土房管局,详见附件2),现一并印发。请你们组织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如实填写,并于11月16日前以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名义报送我局。
联系人:常亮,联系电话:64409929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保留、拟保留和已撤销的各类开发区用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原有各类开发区用地情况调查统计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处理原有各类开发区用地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pdf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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