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1-17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1〕17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1-18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执行新标准时间的通知

  • 字号:
  •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标准的执行时间,兼顾项目建设、审批的连续性与新标准的执行,经研究,现将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执行新标准的时间规定如下:

一、对于新建项目,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新标准正式实施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项目可按原标准进行审查。

二、对于一会三函项目,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的批准时间为准,即新标准正式实施前已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的项目可按原标准进行审查。

三、对于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适当放宽,以取得《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专家意见》为准,新标准正式实施日前已组织并通过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可按原标准进行审查。

各单位在工程建设或审批中,应严格执行相应的规范标准,鉴于规范标准的发布到实施有6个月的过渡期,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周期与规范执行时间,保障工程设计质量。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1月17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