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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4-12-24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出〔2004〕478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4-12-24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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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手续的办理进度,经研究,现就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过程中多退少补问题通知如下:

按地面价格审定价格标准的出让项目,在办理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手续过程中,土地面积减少而建筑面积增加,应交地价款按如下意见办理:当按地面价格核算应退地价款少于人民币1万元(不含)或竣工地上建筑面积增加未超过原出让地上建筑面积的5%(含)时,不再办理退(补)款手续,按不退不补处理,直接开具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但竣工地上建筑面积增加超过原出让地上建筑面积的5%(不含)且按地面价格核算应退地价款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含)时,需重新审定地价水平,核算地价款。

此外,无论按地面价格或楼面价格出让,凡在办理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手续过程时,地价款增减数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不含)的,不再签订补充协议新增或核减地价款,可以直接为用地单位开具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

在办理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手续过程中,受让方对上述意见无异议的可照此办理,如有异议仍按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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