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手续的办理进度,经研究,现就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过程中多退少补问题通知如下:
按地面价格审定价格标准的出让项目,在办理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手续过程中,土地面积减少而建筑面积增加,应交地价款按如下意见办理:当按地面价格核算应退地价款少于人民币1万元(不含)或竣工地上建筑面积增加未超过原出让地上建筑面积的5%(含)时,不再办理退(补)款手续,按不退不补处理,直接开具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但竣工地上建筑面积增加超过原出让地上建筑面积的5%(不含)且按地面价格核算应退地价款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含)时,需重新审定地价水平,核算地价款。
此外,无论按地面价格或楼面价格出让,凡在办理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手续过程时,地价款增减数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不含)的,不再签订补充协议新增或核减地价款,可以直接为用地单位开具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
在办理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手续过程中,受让方对上述意见无异议的可照此办理,如有异议仍按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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