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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5-01-25
  6. [发文字号] 市规发〔2005〕86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5-01-25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测绘条例>配套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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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测绘单位及有关部门,市规划委各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北京市测绘条例》,市规划委2004年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测绘条例>配套规定》,即:《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规定》、《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在有关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2.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3.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规定

          4.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5.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配套规定》的通知.pdf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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