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贯彻落实第75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请示》,加强我市采矿权审批管理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原由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调整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等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