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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5-03-24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矿〔2005〕192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5-03-24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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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贯彻落实第75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请示》,加强我市采矿权审批管理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原由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调整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开采矿产资源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等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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