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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5-04-11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监〔2005〕234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5-04-11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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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远郊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第五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005]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系统利用卫星遥感监内全测成果对部分区县进行土地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

这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集中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昌平、顺义、通州、大兴、房山、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开展。具体范围是卫星遥感行百分监测图片(以下简称卫片)反映的2003至2004年度区县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卫片上的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批少占多、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占用地块是否涉及已撤销的各类开发区和国办发[2004]20号明电通知要求清理解决的遗漏(留)问题,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及时处理等。 

二、检查的方式时间

这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采取以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自查为主,市局督导、检查和国土资源部重点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从2005年4月开始,到2005年9月结束。具体方法步骤按《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附件一)执行。

三、检查的职责分工

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执法监察、地籍、征地、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及规划等部门,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地籍部门负责对地块的外业核查、测量,会同执法监察部门填写《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征地、土地利用、耕地保护部门负责对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和款供地进行审核;

规划部门负责对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同时,协助做好有关卫星图片的判读等技术工作;

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及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的统计、分析、汇总及上报工作。

四、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反弹的重要举措。市局成立由刘辉副局长任组长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执法监察大队、地籍处、耕保处、土地利用处、征地处、规划处等处室组成。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也要成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并从执法监察、地籍、征地、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和规划等部门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的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设备保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执法检查工作。 

(二)认真进行核查统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内外业的核查与测量,如实、准确填写汇总报表,客观反映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等的实际现状。凡是用地者未取得供地批准即先行用地的,应一律作为未批即用或边报边用统计。对于卫片监测时间段内发生的违法用地(未报即用或边报边用),在自查时已取得合法供地手续,应一律列入违法用地统计,但可不作为违法问题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依法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批地、用地,违反规定出让土地成国有资产流失,大量圈占集体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国办发[2004]20号明电后“顶风上”的土地违法行为。同时,对市规划部门通过卫片发现的我市2004年第二、三季度新增的213处违法建设项目中突出的违法用地问题一并进行查处。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既要对事也要对人,防止重检查、轻处理,重经济处罚、轻追究违法者责任的现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组织报批。对不依法处理并严重失职的,要追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有关卫片执法检查具体事宜请与市局执法监察大队付力平同志联系,电话:01064409931 


附件: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3.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 

4.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 

5.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pdf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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