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结合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样本的通知》(建规〔2007〕289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说明如下:
一、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分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种。为保证相关工作落实,我委统一印制下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新版规划许可证书同时加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印章,核发的许可证件在折页中缝处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暂由属地分局办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待《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经批准实施后,按相关程序执行。
二、为解决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与旧版城市规划许可证书的过渡和衔接,2009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城乡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核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证书样本详见建设部网址:www.cin.gov.cn )。2009年10月1日(不含)前受理的建设项目许可事项,仍核发原城市规划许可证书。
三、核发的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数字共15位。其中:前6位数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0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1~15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为保证规划许可证书正本(硬证)文号与我委现行规划许可附件文号的衔接,在全国统一编号下方增加“规划许可文号”并按我委现行规划许可文号编码执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和《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的规定,核发的新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限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我委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硬证)停止使用(不包括2009年9月30日〈含〉前已受理的建设项目)。
五、自2009年10月1日起,原《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停止使用。
新版《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可登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www.bjghw.gov.cn下载。
六、本通告内容可登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查询下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