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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5-08-22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市〔2005〕550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5-08-22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产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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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远郊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的精神和部署,及时保证产业用地供应,促进产业项目落地,根据国家及本市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的政策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市保留、拟保留及已撤销开发区(园区)中产业项目用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保留、拟保留开发区(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产业项目,各区县国土分局要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办理,并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市已撤销开发区(园区)中已经落地的产业项目,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且建设单位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各区县分局应予以积极支持并做好补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三)经现场踏勘确属已开工建设;

(四)已列入区县政府审定予以保留的产业项目名单。

三、区县分局应结合正在开展的用地情况调查,会同区发改、规划等部门,尽快汇总本区县已撤销开发区(园区)中拟保留的产业项目名单,并报区县政府审定。

四、经区县政府审定予以保留的产业项目,补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在办理征(占)地手续前接受处罚。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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