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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0-05-05
  5. [成文日期] 2010-04-30
  6. [发文字号] 市规发〔2010〕702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0-05-05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在地图表示中采用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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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地图编制单位、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我市将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对北京市域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进行调整,同时根据需要将现状“京哈高速”路名调整为“通燕高速”。此次调整涉及地图内容表示,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图编制单位新编制地图应采用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及时对网络地图进行相应调整。

二、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在五月中旬前按要求完成“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基础地理底图”和“北京地图网”的相关更新工作。

三、我委从即日起在地图审核工作中按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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