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矿泉水资源开采的基本标准,市局制定了《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和《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一、概述
(一)矿泉水资源产地概况:拟建(或已建)企业名称、交通位置(附交通位置图)、泉(井)点座标、矿区范围(拐点座标和开采深度标高)、企业性质。如为已建矿山应说明企业现状、特点及存在主要问题。
(二)编制依据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2. 该矿泉水地质勘察报告及补充勘查报告;
3.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的审批文件;
4.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5. 企业生产的卫生许可证;
6. 企业的安全生产文件及证书;
7. 矿泉水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矿泉水需求现状和预测
(一)矿泉水资源特点。
(二)简述国内外矿泉水产品供需情况。
(三)本企业开发利用该矿泉水资源的定位、特点及开发前景。
三、矿泉水资源概况
(一)总体概况
1. 矿泉水生产经营企业规划概况
概述矿泉水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规划情况。包括规划目标、不同阶段的生产规模和所需的开采量、厂区建设等内容。
2. 开发利用规划与生产企业规划的关系
简述该开发利用方案与规划的关系。重点说明二者在矿泉水资源的开采量和厂区建设两个方面的联系和差异。
这部分主要说明该方案相当规划的哪个阶段,各阶段的开采量,当前厂区建设与规划建设有无延续性以及在技术、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性。如无总体规划应予说明。
(二)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以依法认定矿泉水勘查报告内容为主要依据,以开发利用与保护为出发点,概要叙述相关内容。对于补充的抽水试验、水质分析工作及结果,应予详细说明。
1. 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1)地层:描述到系。
2)构造:简单描述主要构造特征、分布及规模。
3)矿泉水含水层(含水岩组)、含水构造特征及分布:重点叙述与矿泉水形成、开采相关的地层、岩浆岩、构造特征和矿泉水资源分布状况。
附图: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图、矿泉水井钻孔柱状图。
2. 矿泉水资源储量
1)资源量:简述矿泉水井(泉)的出水能力和资源量。
2)水质状况:列表说明矿泉水水质达标微量元素的情况。
四、建设方案与生产工艺
(一) 矿泉水允许开采量,是建设方案的基本依据。
(二) 建设规模及产品开发方案
1. 新建项目:可能的建设规模及产品开发方案(两个以上方案比较)。
2. 已建和改建项目:推荐建设方案的简要论证。对投资规模、最大生产能力、产成品率及经济效益合理性等内容予以论证。
(三)建设项目设计
1. 矿泉水企业与周边环境关系的总平面图。标明:
1)厂区外100米范围内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农田、交通等公用设施;
2)厂区内生产车间、水源井、办公楼和生活设施位置;
3)方向标及比例尺。
2. 生产车间平面配置图。标明:
1)制水间、灌装间、洗瓶(桶)间、成品库、原辅料库、卫生通过间、检验室、卫生间等生产用房的位置、大小及门窗位置;
2)方向标及比例尺。
3. 矿泉水输水管线图,标明管道材质。
(四)生产工艺
1. 现场工艺设备定置图,工艺流程图并说明各设备所用的材质。
2. 工艺设备的技术参数:紫外线灯波长,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出量,中空纤维过滤器的孔径(μ为单位),灌装能力(吨/时),整个工艺水处理能力(吨/时)。
3. 绘制洗瓶(桶)工艺流程图,注明相关技术参数。如:
清洗浸泡时间,清洗液名称、浓度;消毒液名称,使用浓度和消毒方式;反冲次数,反冲液性质。
4. 文字叙述灌装间空气净化采用的方法及净化预期效果或净化标准。
五、环境保护
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依据做简述,并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批准意见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能包括的环境影响因素,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详细介绍。
六、安全生产
矿泉水企业必须具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设施并制定相关制度。对变更或延续采矿许权的企业,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批文。
七、效益估算
(一)经济效益分析。
简述项目概况及经济效益分析。并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二)社会效益分析
结合企业建设项目定位及具体情况,概述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效益。
八、结论与建议
(一)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扼要综合评价,并对方案做简要结论。
(二)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提出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
一、方案编写的资格审查
《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必须由市地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编写。
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的审查
(一)在方案审查前应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核实:
1. 方案编制所依据的矿泉水勘查报告和允许开采量是否通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没有经过评审或批准的,不予审查;
2. 对于停产三年以上或经批准的矿泉水勘查报告但三年以上未建厂生产的,应附补充勘查报告中矿泉水水量监测及水质全分析结果。对于应该补充抽水试验、水质分析工作而未补充的不予审查;
(二)方案提出的开采规模是否控制在批准的允许开采储量范围内,应按单日开采、全年开采分别计算,并均不得超过批准的允许开采储量。
三、矿泉水企业建设规模及开采方案的审查
(一)矿泉水企业建设规模要与批准的允许开采量相适应。
(二)审查建设方案,对尚未建厂的项目,每条生产线的水处理量应大于3立方米/小时。已建和改建的企业,可依据目前可行建设方案进行论证。
(三)建设方案论证主要是对投资规模、生产能力、产成品率及经济效益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
(四)矿泉水企业开采方案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来确定。
四、建设项目设计及生产工艺的审查
(一)建设项目设计
通过审查企业与周边环境关系的总平面图,生产车间平面配置图及矿泉水输水管线图等确定项目设计布局的合理性。
(二)生产工艺
1. 生产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高效装备,总体水平达到优质、高产、低消耗。
2. 依据生产工艺设备定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设备技术参数,洗瓶(桶) 的工艺流程及相关技术参数,空气净化采用的方法及净化达到的标准,审查生产工艺合理性。
3. 生产企业应具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五、环境保护的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能包括的补充措施是否合理。
六、安全生产的审查
矿泉水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
审查变更或延续采矿许可证的矿泉水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效益估算的审查
依据《方案》所做的经济效益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审查矿泉水企业可以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