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216号.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务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