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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管理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06-22
  5. [成文日期] 2021-06-21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1〕216号
  7. [失效日期] 2026-06-21
  8. [发布日期] 2021-06-21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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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216号.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务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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