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6-25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1〕210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6-25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 字号:
  • 分享: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自然资源部修订了《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并印发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附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转发各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市优化营商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市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通知精神,由我委负责北京地区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和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除外),不再另行出台地方分类分级标准,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市规发〔2014〕1112号)同时废止。

二、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梳理人员、设备、业绩、制度等有关内容,做好新旧标准衔接的准备工作。

三、我委将与自然资源部密切沟通、持续跟进,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

四、复审换证和资质审批等具体工作安排,按照自然资源部后续相关要求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