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推进北京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的“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国土部组织部分省市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2011年,国土部将我市列人增减挂钩试点省份,同年下达增减挂钩指标6000亩,近日,次下达本年度增减挂钩指标1000亩。请各分局充分考虑木地区情况,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及新农村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分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文件要求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健康有序推进。
二、政策要求
(一)坚持按项目区组织实施。要按照拆旧与建新相对应的原则,在区县行政区域内设置项目区。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保证项目实施后,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要合理确定项目区内城乡建新用地的比例,优先安排被搬迁农民安置、农村公共设施和非农产业发展等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对试点全过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擅自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尤其是以整村推进方式开展增减挂钩的,不仅要体现多数人的意愿,也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特殊情况和合理要求切实做到农民知情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三)合理分配增减挂钩的增值收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将增减挂钩所获增值收益及时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申报须知
挂钩试点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其中建新区、安置区按照征占地项目手续办理,复垦区按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区县政府申请实施挂钩试点项目及周转指标的函,并出具按规划完成拆旧区复耕的承诺;
(二)项目区实施规划;
(三)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四)拆旧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及附件;
(五)项目预算书和资金筹措方案。涉及土地出让收益的,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机构须组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六)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或土地权属不做调整的说明,同时提供地类调整方案等材料;
(七)挂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开展挂钩试点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说明并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纪要;(八)其他材料。
请各分局统筹考虑本地情况,抓紧用好政策,规范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支持灾后建设。试点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沟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