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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3-09
  5. [成文日期] 2023-03-09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3〕58号
  7. [失效日期] 2028-03-08
  8. [发布日期] 2023-03-09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修订《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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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国测发〔2017〕1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市规划国土发〔2018〕32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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