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6]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京测绘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测绘及其成果直接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各部门要从维护首都安全的高度,增强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京测绘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京测绘管理。通过各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加强管理,实现对各类涉外测绘活动的全过程监管,严禁超越批准范围从事测绘的情况发生;防止我国的涉密测绘成果被携带、传输出境;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各种涉外非法测绘活动,消除国家安全隐患,确保外国人来京测绘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依法测绘意识和保密意识。
二、加强全程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市规划委具体负责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京测绘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市国家保密局开展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负责对涉外测绘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涉外测绘活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协助市保密局鉴定测绘成果的保密等级,对我市参与违法测绘活动的单位和执业人员依法进行处罚,负责我市测绘行业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宣传测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市教委负责清理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中涉及测绘活动的有关项目,对未经批准的测绘活动,移交市规划委依法进行处理;对经批准的测绘活动,按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市规划委,杜绝教育系统非法测绘活动的发生。对教育系统涉外项目的中方人员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对外国留学生进行中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科委负责清理科委组织的对外科技合作中涉及测绘内容的有关项目。对市科委已经批准的测绘活动,加强监管,对参与合作的中方人员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对科委系统未经市科委批准的测绘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向市规划委通报。
市国家安全局对非法测绘活动及互联网登载、传输我国地理信息数据的情况一经发现,依法开展侦查,对获取的相关证据,交送有关部门进行密级鉴定,对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置。
北京海关负责出境环节的监管,禁止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出境,对责任单位或携带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旅游局负责本领域涉外项目中方陪同、接待人员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对发现外国人违法从事测绘活动而不及时报告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相关执业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旅游领域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协助市规划委做好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鉴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对违反国家保密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协助编写包含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的有关培训教材,负责有关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联合监管机制
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京测绘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发现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项目,要及时通报市规划委,并协同市规划委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规划(测绘)、教育、科技、安全、海关、旅游、保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条块结合、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做好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京测绘管理工作。
(二)协查机制
教育、科技、海关、旅游等部门发现可疑测绘图纸、数据或涉嫌采集、加工、传输测绘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市规划委进行合法性认定,涉及保密问题的由市规划委协同保密管理部门鉴定。
(三)案件移送机制
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无资质测绘、超越批准范围测绘的应当移送市规划委依法查处;经市规划委对测绘案件认定后,对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移送市国家保密局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市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信息通报机制
各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加强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京测绘管理工作有关进展情况通投市规划委,市规划委汇总各部门情况,适时发布工作简报。
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管理力度,通过联合监管,建立长期的、密切的协作关系,确保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京测绘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北京市旅游局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