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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11-10
  5. [成文日期] 2021-11-10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1〕383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1-10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行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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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城乡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规划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据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要求,以及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现行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审批运行情况,拟在部分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中推行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及申请条件

符合我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清单的非住宅类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项目所在地块已经批准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含“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的,推行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以下简称规划许可)。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除申请规划许可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附件),承诺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规范要求,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高度、总平面布局等内容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

四、审批服务工作流程

规划许可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包括受理、办理、抽查三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受理人员初步判断申报项目符合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告知承诺制申报条件,申请人已签署《告知承诺书》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办理阶段。各区分局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复核;对《告知承诺书》中承诺事项是否齐全且表述清晰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于在网上申请的许可事项,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树木伐移、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的,仍按现行衔接模式办理。

(三)抽查阶段。各区分局应在规划许可核发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为100%。抽查内容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如发现申请人失信情形的,应在许可核发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分类进行失信处理。逾期不通知申请人,视为抽查合格。

五、失信行为的认定

(一)一般失信情形。

申请材料除建筑使用用途、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位置、外包尺寸外,不完全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但尚未开工建设的。

(二)较重失信情形。

1.申请材料中,建筑使用用途、建筑规模、高度、建筑位置、外包尺寸不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但尚未开工建设的。

2.对一般失信情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的。

(三)严重失信情形。

1.申请材料中,建筑使用用途、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位置、外包尺寸不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且已开工建设的。

2.申请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

3.申请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规划许可的。

4.对较重失信情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的。

六、失信行为的惩戒

审批服务部门发现申请人出现失信情形后,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惩戒。

(一)一般失信情形。

1.在许可核发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或未及时整改,列入较重失信情形。

2.将申请人及设计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检查。

(二)较重失信情形。

1.在许可核发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或未及时整改,列入严重失信情形。

2.申请人及设计单位行为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示六个月。

3.申请人一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规划许可,不再适用低风险工程审批服务。

(三)严重失信情形。

1.撤销规划许可决定,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住建部门。已开工建设的,由执法部门按照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2.申请人及设计单位行为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示一年。

3.申请人一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规划许可,不再适用低风险工程审批服务。

4.由于设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失信情形的,该设计单位行为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因申请人原因造成规划许可决定撤销的,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对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将《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办公场所、审批事项受理场所和官方网站上公示,方便行政相对人索取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告知承诺书(样本).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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