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2〕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配置价格评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共同研究制订了《北京市国有自然资源(建设用地)有偿配置价格评审规定(试行)》,2022年8月1日起执行,试用期两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国有自然资源(建设用地)评审规定(试行).doc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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