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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8-01
  5. [成文日期] 2022-06-24
  6. [发文字号] 市规自发〔2022〕191号
  7. [失效日期] 2024-08-01
  8. [发布日期] 2022-07-18
  9.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自然资源(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配置价格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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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2〕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配置价格评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共同研究制订了《北京市国有自然资源(建设用地)有偿配置价格评审规定(试行)》,2022年8月1日起执行,试用期两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国有自然资源(建设用地)评审规定(试行).doc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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