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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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