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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4-02-18
  5. [成文日期] 2024-02-18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4〕42号
  7. [失效日期] 2029-02-17
  8. [发布日期] 2024-03-29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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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指导意见(试行).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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