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暂设规划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24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暂设规划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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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暂设规划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24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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