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文件规定,拟对北京市延庆区平北抗日烈士纪念园项目用地予以确定土地权属,现予确权公告。
权利人名称:北京市延庆区平北抗日烈士纪念园服务中心。
土地坐落: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韩郝庄村北。
权属性质:国有。
权利类型:划拨。
权属面积:23581.47平方米。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至范围:东至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韩郝庄村经济合作社;南至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韩郝庄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韩郝庄村经济合作社与北京市龙庆峡旅游公司争议;西至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韩郝庄村经济合作社;北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韩郝庄村经济合作社与北京市龙庆峡旅游公司争议。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2026年3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分局将报延庆区人民政府决定予以确认土地权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延庆区庆园街60号政务中心三层。
联系电话:010-69148073。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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