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伟: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京规自(延)告字﹝2024﹞14号)和《听证告知书》(京规自(延)听字﹝2024﹞9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金宸大厦18楼1805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公告联系人:车先生;联系电话:010-69132003
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京规自(延)告字﹝2024﹞14号).pdf
2.《听证告知书》(京规自(延)听字﹝2024﹞9号).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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