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东枪厂胡同23号第二层房屋管理人、使用人:
1998年在西城区东枪厂胡同23号建设的第二层122.3平方米违法建设房屋,曾取得《违法建设工程临时使用通知书》(99西规违临字第0185号、00西规违临字第0017号、01西规违临字第0026号),使用期至2002年9月19日止。上述违法建设房屋使用期届满未拆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予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房屋。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改正内容:按《违法建设工程临时使用通知书》(99西规违临字第0185号、00西规违临字第0017号、01西规违临字第0026号)的要求,拆除违法建设房屋122.3平方米。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联系人:张嘉、吴尘
电 话:010-83975303、010-8397558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 号603 室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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