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身份证号:110102********1918)房屋合法继承人:
现查明你(单位)2008年3月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101号翻改建住房建设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规西建字0094号)审批内容建设,擅自扩建房屋并进行内加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进行处罚,综合考量你(单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形,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决定减轻30%的罚款处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建设工程造价的7%罚款处罚,共计人民币7724.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若你(单位)无进一步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张嘉、吴尘
电 话:010-83975303、010-8397528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 号603 室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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