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西)责改字﹝2024﹞1 号
杨*福(身份证号:110102********1918)房屋合法继承人:
你(单位)2008 年3 月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101 号翻改建住房建设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规西建字0094号)审批内容建设,擅自扩建房屋并进行内加层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予以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规西建字0094号)审批内容进行改正。
联系人:张嘉、吴尘
电 话:010-83975303、010-8397528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 号603 室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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