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京规自(西)责改字﹝2023﹞2号
刘*宝,身份证号:110102********1956、
刘*琛,身份证号:110103********1514:
你们在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148号翻建住房(2、3、4)项目建设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规西建字0050号、0051号)审批内容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规西建字0050号、0051号)审批内容进行改正。
联系人:张嘉、吴旻昊
电 话:83975303、528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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