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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一案两书”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 日期: 2025-12-19 17:28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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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比选概况

为顺利开展通州区运河3号地项目、文化旅游区项目、副中心03组团部分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副中心06组团部分地块一级开发项目、通州区综合办公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北京金鹰铜业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日化二厂收储项目7个项目的一级开发工作,我分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根据市财政局工作要求,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需提交“一案两书”等做为申债材料,因此,需分别委托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政府专项债券实施方案、收益与融资平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按照我分局相关工作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分局拟通过比选邀请方式分别确定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一家机构对应完成政府专项债券实施方案、收益与融资平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工作。

二、比选内容

比选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综合实力、近几年类似项目服务业绩(须附合同关键页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拟投入人员组合、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证和保密措施、服务承诺、报价等。

三、项目金额

1.政府专项债券实施方案7个项目,每个项目6.93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8.51万元。

2.收益与融资平衡报告7个项目,每个项目3.96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7.72万元。

3.法律意见书7个项目,每个项目0.82428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769995万元。

以上最终以中选单位报价为准。

四、项目执行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发债工作。

五、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特定资格条件:

(1)评估公司须具有(资产/地价)评估资质;

(2)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3) 律师事务所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分所执业许可证。

六、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1.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并装订成册,正本1册、副本2册,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提交地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8-9号楼103办公室。

3.提交方式:当面或邮寄。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同时相关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171463532@qq.com。

七、比选结果的通知

根据现场评审情况,由我分局评审小组负责综合打分,根据得分高低分别推荐1家评估公司、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拟委托的服务单位,比选结果将通过《比选结果通知书》方式书面送达中选机构;未收到《比选结果通知书》的机构视为未中选,我分局不再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院二区8-9号楼103室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010-61581723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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