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拟采用比选方式选取《北京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地名规划评估》编制单位,承担我分局相关项目的编制服务工作。
一、比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按照北京市自然和规划委员会提供的《北京市新城地名规划年度实施评估报告》示例开展评估工作:
1.现状及历史地名情况梳理。包括现状地名使用情况、地名规划编制情况、地名审批情况、地名管理工作等;梳理北京城市副中心历史沿革、区域历史文脉与文化体系、原点地名体系等。
2.规划地名数据空间化及建立规划地名数据库。将规划地名数据空间化,建立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地名数据库,并完成数据质量检查及入库。
3.地名规划编制进展与成效分析。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地名规划编制及外业核实挂牌情况、各类地理信息实体命名情况等,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实有地名分类进行评价。
4.规划地名评估、存在问题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根据研究制定规划评估体系,对已有的地名规划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实施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的提出建议,形成评估报告(草案)。
5.编制地名规划图件。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北京城市副中心地名规划图件,包括A3幅面2张总图(含矢量及影像图),8张片区分图,并编制成册。
6.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相关意见及建议,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区政府评审。
二、项目预算金额
根据财政项目要求,整体预算不超过叁拾伍万壹仟壹佰元人民币(小写:35.11万元),最终以中选单位报价为准。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根据合同项下任务完成情况,据实支付。
四、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参选人是合格的参选人,可以参加本次比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生产或供应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保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无违法和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参选人在比选过程中不得向比选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参选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比选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提交的比选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参选人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此项目接受联合体比选。
五、比选申请书材料要求
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1.比选申请函;
2.参选人基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资格证明及相关资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投入项目人员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及项目参与人员配备情况(职称、执业资格);
8.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基本情况表;
9.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10.参选报价。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
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之日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在标书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如出现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U盘储存,放置于胶装档案袋)。
2.比选申请文件封皮应加盖公章。
3.若参选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错误处作必要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参选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均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地名规划评估)、参选人名称、参选人地址;密封袋的封口须贴好封条并加盖参选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3号院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6219室。
3.提交方式:邮寄。
七、比选结果通知
自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比选。比选结果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政采小组会审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要求
申请的资料印制及其他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申请参选的相关材料一经送达不予退回,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具备参选资格。
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模板)
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模板--北京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地名规划评估.docx
附件2:项目比选评分表
附件2:评估项目比选评分表--北京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地名规划.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郑伟,联系电话:010-6954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