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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州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总调查的通告

  • 日期: 2024-05-14 17:04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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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等文件要求及市级统一部署,经通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展全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通州区全域。

二、工作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本次工作由通州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专班组织,主要内容是全面查清通州区全域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位置、面积等基本状况,实现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全覆盖。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在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本次调查采用实景三维和现场结合的方式进行指界,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测量,请村民收到指界通知单后有序前往指定地点,积极配合开展地籍调查工作。

四、告知事项

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提交户籍材料、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乡镇、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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