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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事项申报方式的通知

  • 日期: 2026-10-27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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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加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体验,现就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事项申报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含子项、办理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事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批准事项。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授权经营)合同解除。

二、申报方式及接件标准

目前,上述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同步提供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申报方式,申请单位可按需选择申报渠道。鼓励优先采用“全程网办”方式办理,申请单位可按照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指引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可实现线上受理、线上审查、线上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单位选择通过现场申报方式办理上述审批事项的,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材料清单将相应纸质材料交至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无需另行通过报盘系统上传材料扫描件和提交电子光盘。综合窗口确认申报事项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申请表单使用正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后即可收件,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对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内部产生的相关审批材料,申请单位按照事项申请表的要求填写准确文号即可,无需提交材料文本。

三、注意事项

(一)规范申报流程,切实减轻申报单位负担。

市、区两级收件、受理和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供清单外审批材料,做好内部工作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杜绝额外增加申报环节,从源头减少申报单位材料准备工作量,提升办事体感。

(二)加强政策宣贯,做好办事引导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向企业、群众及相关办事主体做好申报方式及接件标准的解释说明工作,清晰告知申报材料简化要求,明确上述事项不再收取电子报盘材料;同步积极宣传推广全程网办渠道,辅导申报单位线上申报,实现少跑腿、免跑腿。

(三)做好技术支撑,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信息化建设部门要及时完成电子报盘系统功能优化,停用对应系统模块,关闭相关事项电子报盘的上传、校验、流转功能,对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证审批系统正常流转。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10月21日

(联系人:利用中心 薛松;联系电话:010-5559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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