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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勘查单位做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公示工作的公告

  • 日期: 2026-09-20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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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号)、《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4号),加强我市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北京市注册或开展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公示。

各地质勘查单位要重视信息公示工作,按时在监管平台填报、更新、公示本单位有关信息,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做好信息维护,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三个月内更新公示,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填报公示信息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从业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地质勘查从业人数、技术人员数量与结构、地质勘查设备等情况;

(三)地质勘查单位取得的相关资质信息;

(四)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

(五)其他反映本单位勘查能力的相关信息等。

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dkjgfw.mnr.gov.cn。注册单位也可通过我委官网主页“政务服务-系统导航”下的“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更新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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