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测绘单位: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定于2026年7月至11月期间,组织开展2026年北京市测绘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近三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未抽取的单位,涵盖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单位名录详见附件1)。
2.2025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单位名录详见附件2)。
3.近三年完成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的单位(单位名录详见附件3)。
(二)检查内容
1.时间范围: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完成的所有项目成果。如在该时段内无符合要求的项目成果,可申报其他时段完成的项目。申报项目应全部验收完成。
2.覆盖类别: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面移动测量)专业的项目成果等。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信息报送与抽取阶段
2026年7月31日前,各单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https://cehuifuwu.cn/bj)提交相关项目信息,已完成的项目应全部申报。其中,近三年完成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的单位无需填报,将从我委建设工程审批系统、“多测合一”服务平台中提取项目信息。
我委后续将组织召开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现场随机抽取受检项目。确无完成任何项目的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至邮箱:bjchxh@163.com。
(二)监督检查实施阶段
2026年8月至10月,组织开展项目成果质检工作。质检工作将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并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形成客观、公正的质检报告。在此期间,我委将视情况对部分受检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受检单位如对质检结论持有异议,应自收到质检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交书面异议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复检的,将按规定组织复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质检结论。
(三)结果汇总与公布阶段
2026年11月,汇总分析本次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次监督检查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测绘单位应充分认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内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扎实做好各项准备与配合工作。
对于确无完成任何项目的单位,我委将按提交说明情况抽取部分单位开展测绘资质及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如实申报,积极配合
各单位需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被抽检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完整提供受检项目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可能进行的实地核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对本次监督检查未按要求配合提交材料的单位、提交无相关项目说明,经核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位,将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管理。
(三)强化责任,严肃处理
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计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严重失信信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进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将移送执法部门处理。各测绘单位应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保障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2.2025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单位名录.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于恬恬 010-63966138;电子邮箱:bjchxh@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勘A楼532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咨询电话:010-88614688,1302119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