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市)罚字﹝2026﹞9号
北京未来博海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规建字365号)审批内容建设西城区半步桥街44号地下车库工程,擅自改建并扩大建设范围,形成建筑面积5878.80平方米的地下建筑物以及占地面积1978.55平方米的基坑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三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多年来未按照《限期拆除决定书》(市规执拆字﹝2017﹞第11号)的要求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恢复至规划许可内容,违法状态持续至今。在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经其组织风险评估、民意调查、技术深化论证等论证工作,综合研判目前上述违法建设已不能拆除(回填)且无法按原规划许可方案恢复建设。2025年7月25日,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撤销责成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同年8月14日,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你单位制发《通知书》撤销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京西城管催字﹝2019﹞第170053号),不再推进相关强制拆除(回填)工作。2025年12月12日,我委依法撤回《限期拆除决定书》(市规执拆字﹝2017﹞第11号),以在主要媒体及我委系统门户网站上公告方式送达生效。
2026年1月23日,我委以公告方式在主要媒体及我委系统门户网站上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拟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进行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有效听证要求及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于 2026年5月20日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西城区半步桥街44号地下车库工程实物,即建筑面积5878.80平方米的地下建筑物以及占地面积1978.55平方米的基坑工程。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