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5〕390号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强化本市勘察设计行业监管、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我委于2025年11月启动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监督检查共有1303家资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服务平台”报送材料,经审核,结果为合格单位1082家、部分合格单位31家、不合格单位190家。各单位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具体检查结果。
二、相关工作意见
(一)经监督检查结果合格的单位,我委将按程序予以换发工程勘察成果专用章、工程设计图纸报审专用章、规划编制成果报审专用章,本次换章采用电子章形式推送,启用新章的工作另行通知。
(二)经监督检查结果部分合格的单位,此次仅换发审核合格的相应资质成果专用章。部分合格单位可于2026年1月1日后申请资质日常换章。
(三)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请登录“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服务平台”查看审查意见。针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交人员材料与资质要求差距较大的部分单位,我委将发起资质动态监管;其余单位可在2026年1月1日后申请资质日常换章。
(四)对于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监督检查材料的单位,我委将进行重点监管。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承接工程勘察设计及城乡规划业务的单位,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载明的等级、业务范围及有效期内开展业务。
(二)已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应依法承担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义务,并协助和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三)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及城乡规划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是否满足资质要求实行动态监管。
各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