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来博海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擅自改建西城区半步桥街44号地下车库工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规建字365号)审批内容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11年)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6月26日对你单位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市规执拆字[2017]第11号),责令你单位于2017年7月11日前将违法建设自行拆除,恢复至规划许可内容要求。后你单位未按期自行拆除,我委移送西城区政府依法强制执行。
经本机关审查,目前你单位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至规划许可内容要求,经西城区政府综合研判现状违法建设已不宜拆除,西城区政府撤销了原强制拆除责成决定,区级执法部门已将强制执行(强制拆除)程序终结。基于以上情况,本机关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回本机关于2017年6月26日向你单位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市规执拆字[2017]第11号)。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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