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领域的营商环境,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协同衔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中“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以下简称该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及监管工作,并在设计质量监管、规划核验、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核查等环节,建立对该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建立移送线索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如发现涉嫌该违法行为的线索,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通过各部门工作平台推送至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相关平台。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善告知承诺制度,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需承诺满足特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应通过消防设计审查。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消防设计和施工数据信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高数字化监管水平,建立信息化的核查比对机制,加强对涉嫌该违法行为的监管。
四、加强违法行为查处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及监管职责,加大查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强化协同配合,积极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移转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