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领用单位: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切实消除失泄密隐患,根据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销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在使用目的或项目结束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
二、领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分立或合并时,应当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接其职能的机关、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审批机关;领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解散时,应当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销毁或交回审批机关。
三、确有困难的,可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交回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以审批的方式领取的,领用单位应对照《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附件1、样表,以下简称《决定书》)批准的内容,填报《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销毁表》2份(附件2,以下简称《销毁表》),将《决定书》和《销毁表》送交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资料档案利用中心)。以共享方式领取的,送交北京市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
四、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应对照提供的数据清单,核对交回的成果数量、品类并签收;签收确认后,对1份《销毁表》进行登记保存,1份《销毁表》交由销毁单位留存。对签收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定期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同时建立销毁台账,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五、为提供更好的服务,便于各单位开展工作,请各单位梳理2014年(含)以来不再使用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于2025年5月30日前交回;如果有已经送至销毁机构销毁的,应附销毁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期交回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委将组织重点检查。
六、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地址: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电话:63982178,时间:工作日8:00—11:00、13:00—17:00。
北京市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 联系人:王晶,010-55594312。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样表).doc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