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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二综合督察组 关于对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督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 日期: 2025-03-06 10:34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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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4年7月1日至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第二综合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市规划自然资源委2023年以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察。期间,督察组与3名委领导、6名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延伸督察了4个区规自分局、4个委直属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随机抽查、检查了9个生产经营单位或点位现场;查阅资料3680余份。发现问题隐患52项,其中突出问题隐患14项。在认真研究、综合分析基础上,形成督察反馈意见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强化保障首都规划实施的政治责任,立足超大城市灾害风险特征和首都安全保障要求,通过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及时传达全国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等工作。将城市安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全国率先编制《北京市韧性城市空间专项规划(2022年—2035年)》,持续强化规划源头安全防控。牵头组织开展深化巩固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成效三年行动,不断健全治理违法建设的常态长效机制,以“治违”促“消隐”。建立“1+15+63”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组成15个工作组、63项专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特别在“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期间,通过提前转移规避39起突发地质灾害,转移人员2.9万人,全市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失联,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强化规划布局源头准入,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二、主要问题

对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督察要点,结合督察中了解的情况,督察组认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对“三管三必须”理解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深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作为地质勘查、测绘、勘察设计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内涵和外延的理解认识有偏差。一是对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之间的职责关系统筹把握不到位。市规划自然资源系统将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落实片面理解为系统内部单位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2023年印发的《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部署的消防安全有关职责任务,仅停留在系统内单位范畴,对所属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调阅2024年5月16日委综合事务中心给分管领导呈报的《关于报送〈202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及主要任务目标进展情况〉的请示》发现,文中反映“地勘处、生态修复处、国土测绘处表示工作职责不涉及消防安全”有关内容。在最终给市防火委办公室上报的有关材料中,除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工作内容外,消防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重点专项工作开展均停留在系统内单位范畴,而督促指导所属行业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缺失。督察发现,朝阳、海淀、大兴、通州等区规自分局均存在“只管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不管行业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仅在系统单位内部办公区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检查,并未在本行业、领域所属企事业单位层面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推动。二是委系统“大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不科学,不利于牵头统筹作用发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是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具有极强的系统性、耦合性、协同性,需要统筹谋划部署、协同联动落实。督察发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把委安委会办公室和防火委办公室分别设在行政审批协调处和综合事务中心,在实际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割裂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统筹协调工作,导致职责任务交叉,日常运行不畅,未形成深度融合、有效统筹工作合力。承担委安委会办公室的处室主要职责与安全生产工作契合度不高。同时,将本应该设置在委机关处室的防火委办公室设在负责后勤服务保障的委属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弱化明显。督察发现,2023年11月30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收到市防火委办公室《关于西城区南礼士路立体停车设施施工现场“10·22”火灾调查情况的通报》后,仅由委综合事务中心在系统内部“一转了之”,并未统筹组织有关行业管理处室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三是市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运行机制不完善。督察发现,有关区规自分局完全不清楚辖区内正在开展的北京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工程有关情况,也从未对相关地勘外业项目现场开展过安全检查。从安全监管工作质效上看,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未充分发挥各区分局“属地负责、就近便利”等优势作用,合理划分市、区规自部门关于地质勘查等行业外业项目安全监管职责任务,未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工作合力。

(二)历史无手续建筑分类处置政策的供给保障力度还不够强。长期以来,本市历史无手续建筑点多面广量大、遗留问题诸多、情况复杂多样,安全风险积聚。由于源头上缺少规划手续等前置条件,大量历史无手续建筑未经正规审批就投入经营使用,在布局、构造、消防设施上都存在“先天不足”,极易在后续的施工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中造成“真空”。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排查发现卫健、民政、教育系统存在的大量历史遗留无手续建筑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亟待配套政策分类支撑化解。2024年5月7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在研究《北京市深化巩固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成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时明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分类处置办法和具体路径,稳妥有序推进历史遗留无手续建筑治理工作。本市历史遗留无手续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亟待加快研究出台。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涉及建设单位违法问题主动发现查处机制不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行政处罚职权清单,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对“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但自2019年6月30日消防设计审查职能划转至规自部门至今,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未针对上述涉及建设单位的处罚职权履行建立主动发现查处机制,也未对建设单位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过行政处罚。

(四)行业安全监管穿透力还不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专项工作质效有待提高。一是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2023年以来,市规自部门对213个地质勘查外业项目现场检查,有125个未发现任何隐患问题;对224个地质勘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有175个未发现任何隐患问题,与督察组抽查发现的情况不相符。2024年9月5日,督察组随机抽查地处通州区的北京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工程F11场地,现场发现部分高压电线未架设或未采取穿管防护措施、泥浆池和钻机等部位或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多个突出问题隐患。针对抽查情况,督察组现场要求有关单位立即举一反三,在地勘行业组织开展外业项目安全隐患排查。9月10日,该工程F34场地就发生一起钻杆脱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0月17日,督察组“回头看”抽查该工程F12场地时,依然发现泥浆池四周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动自行车在工人宿舍内停放、钻机支撑后支腿地基下沉而未采取有效支撑防护措施等突出问题隐患。二是督促指导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延伸督察通州区永顺镇小潞邑村地热开采站发现,地热泵房电源电缆拖地泡水,随意穿越铁质钢管;配电室应急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多项突出问题隐患。抽查涞宝路新线高速道路工程—西湖港隧道工程勘察项目部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缺失,个别钻机设备皮带防护罩损坏,相关隐患一直未被发现和整改。这暴露出勘察设计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理解认识还不到位。三是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质效不高。2024年4月2日,委综合事务中心仅向系统内单位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系统单位仅对所在办公区食堂检查,且检查51次只有1次查出隐患。四是未统筹督促在账待拆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实现闭环管理。督察组抽查大兴、海淀等区多处在账待拆违法建设点位发现,属地规自分局虽然建立了有关待拆违法建设管理台账,但对后续拆除整治、消隐等情况并未全面实现跟踪闭环管理。抽查发现,魏善庄待拆学校拆违场地内搭建两间临时建筑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问题突出;首农集团南郊农场一处待拆库房在消防设施条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依然在违规出租使用。五是“企安安”系统使用流于形式。督察组对“企安安”系统数据对比分析发现,2024年1月至12月12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系统共检查148次,有127次检查未发现任何隐患,占比高达84.6%。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在构建首都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从源头上降低重大风险隐患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扮演着重要角色。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要求贯彻到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要深刻吸取“4·18”长峰医院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本行业本领域安全治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再检视、再巩固、再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实责任,完善制度,补齐漏洞,提升效能,牢牢守住首都安全发展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提升规划源头安全防控能力,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聚力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快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治理等配套政策,健全违法建设联动查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杜绝只审批不监管、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备案不检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实施预警纠错,对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建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实施与规划、审批、许可内容的一致性。要全面从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完善有关消防设计审查中涉及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发现查处机制,加大该领域行政处罚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把好消防安全监管“第一关”。

(三)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认识,持续打造有效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传导机制,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要深化对“三管三必须”原则要求的理解认识,准确把握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内涵边界,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加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主动向前,消除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盲区和漏洞,确保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要立足构建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研究理顺委机关安委会办公室和防火委办公室设置问题,强化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发挥。要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对区级对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的意见》,进一步合理划分市区规自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属地一线监管优势,形成全系统安全管理上下贯通、协调联动、无缝衔接的长效机制。要大力纠治安全生产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和“层级衰减”现象,有效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最后一公里”走深走实。

(四)进一步聚焦重点主线任务,深入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全面审视本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深入研究、压实工作,确保全市层面部署的“规定动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依托“企安安”系统,强化行业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动态更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止查不到、管不到。要进一步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外包外租、燃气使用、“两个通道”等重点专项工作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发现、识别、判定、消除风险隐患的能力。要加强地质勘查、测绘、勘察设计等行业外业项目的风险防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探索开展外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外业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要持续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提升本行业本系统全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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