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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 日期: 2025-02-21 12:04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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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1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市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报送流程

(一)年报。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我委将组织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按程序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我市各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应于2024年2月28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按要求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自2025年起增加月报填报制度,各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人员就业情况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免费使用,企业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在上报统计报表及填写问卷过程中遇问题请与相关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10-68010400。

(三)对拒不报送或迟报、瞒报2024年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委将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勘察设计资质动态监管中进行重点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pdf


          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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