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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的通知

  • 日期: 2025-01-14 16:09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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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测绘资质单位、外省来京测绘资质单位、测绘项目出资人单位:

为加强测绘成果的共享和利用,避免重复测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24年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交单位

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外省来京测绘资质单位、测绘项目出资人单位。

二、汇交内容

各单位应汇交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目录。

(一)时间要求: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二)汇交范围: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三、网上申报时间

即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汇交方式

(一)测绘成果目录汇交采用网上申报,登录首都之窗(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1c25bd7a-9e2c-4d4f-9257-41699d81d751.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点击网上办理进行申报。

(二)测绘成果目录网上汇交审核通过后,自助打印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电子凭证,方便单位查询。

五、汇交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阅读各有关汇交目录的注释,详细填写,做到汇交材料完整、齐全、有效。

(二)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对逾期不汇交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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