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和科信电力咨询有限公司:
我委在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中发现你单位现有技术人员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现将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材料要求
(一)企业整改报告(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二)《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1份;法人委托书1份。
(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需考核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六)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七)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使用说明,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八)上述材料需提交原件扫描件,其中(一)、(二)、(五)项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扫描上报。
二、整改期限及有关要求
责令你单位限期3个月整改(自公示公告之日起)。你单位应于整改期内使用北京市企业一证通登录“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智慧服务平台”http://yewu.ghzrzyw.beijing.gov.cn/kcfw/qy/login.htm,点击系统上方“资质动态监管”中相应模块上传整改材料,我委将对整改材料进行复查。如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逾期不提交整改材料视同不合格),我委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进行处理。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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