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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然资源利用中心关于2024年度外省市各级政府驻京办(联络处、办事处)土地利用评价调研服务单位的比选公告

  • 日期: 2024-03-20 11:06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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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外省市各级政府驻京办(联络处、办事处)土地利用情况摸底调查,开展驻京办用地效能评价,提升土地利用工作理水平,依据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比选方式向社会公开择优选用《外省市各级政府驻京办(联络处、办事处)土地利用评价》的服务单位。

一、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

(1)开展外省市驻京办用地摸底调查,建立驻京办用地台账;

(2)梳理驻京办用地政策脉络,开展驻京办用地效能评价;

(3)结合调查及评价情况,提出加强和规范驻京办用地管理的可行性建议。

2.项目预算:最高参选限价不得超过40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数据为准)。

3.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委托服务事项。

二、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固定办公场所;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能共同参加比选活动。

6.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工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熟悉驻京办(联络处、办事处)土地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现场调查的经验和业绩。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有针对性,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甲方需求、提出专业技术建议。具有较强的行业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能力,能够提出专业技术路线,服务方案合理可行。

三、比选文件要求

符合要求的比选单位,需自行编制《比选申请书》,一式六份,应保证页码连续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提交资料真实有效的承诺;

2.资质或优秀服务案例的资质证明(介绍)文件;

3.服务方案(含服务内容、可提供的技术支持、进度安排、阶段性成果、报价表等);

4.其他证明材料。

四、比选文件递交要求

《比选申请书》递交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自然资源利用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2号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方:北京市自然资源利用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2号楼2307室

联系人:魏美子

联系电话:010-5559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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