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4〕6号
北京地区各测绘资质单位、外省来京测绘资质单位、测绘项目出资人单位:
为加强测绘成果的共享和利用,避免重复测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23年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交单位
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外省来京测绘资质单位、测绘项目出资人单位。
二、汇交内容
各单位应汇交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目录。
(一)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二)汇交范围: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三、网上申报时间
即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四、汇交方式
(一)测绘成果目录汇交采用网上申报,登录首都之窗(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7998ae34-19d4-4828-ac2f-3d0aa9f9be48.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点击网上办理进行申报。
(二)测绘成果目录网上汇交审核通过后,自助打印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电子凭证,方便单位查询。
五、汇交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阅读各有关汇交目录的注释,详细填写,做到汇交材料完整、齐全、有效。
(二)测绘成果汇交是国家法定制度,对逾期拒不汇交或汇交不完整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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