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的工作部署,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
二、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使用以下申报路径:
1.https://www.beijing.gov.cn/so/s?siteCode=1100000088&tab=zwfw&qt=地质灾害资质;
2.登录首都之窗—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选项中,查找相应业务进行申报。
三、按照自然资源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统一编号系统”规则,需提交的相关数据,由工作人员在审批系统内提取,申请人无需提交。
四、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应规范整理有关材料(含申报及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等原件),做好专家评审和材料核实的准备工作。
五、不再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应按《办法》,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六、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系统为新建系统,如发生异常情况,我们将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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