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3〕238号
地图编制、出版及使用登载单位,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市地图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加强“问题地图”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函〔2018〕912号),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15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北京市地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请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2023年北京市地图市场监督检查自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指定邮箱,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接收报送材料联系方式如下:
接收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地名地信处
电子邮箱:dmdxc@ghzrzyw.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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