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测绘单位质量监督管理,优化测绘市场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有关要求,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规定,定于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开展2023年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专业范围:近三年质量监督检查未覆盖的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单位。
2、2018年以来我市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时间范围:包含但不限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完成项目成果。
2、覆盖类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项目成果等。
二、工作安排
(一)2023年8-9月,项目报送及选取。
2023年9月8日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http://www.cehuifuwu.cn/BJ)提交相关项目信息。我委将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现场随机抽取受检项目,受检单位通过系统完善受检项目信息,并报送项目成果纸质资料。
(二)2023年9月-11月,监督检查。
实施项目成果质量检验,形成检验报告,并发放至各受检单位,我委将依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报告,经审查确需复检的,将组织复检。测绘资质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三)2023年12月,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自然资源部,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信息,积极配合实地核查,按计划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不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三)对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用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受检单位应在整改期内及时上报整改信息申请复查。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2023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名录.xlsx.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建立,63973233;电子邮箱:zjzx@bism.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晾果厂甲7号B楼409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咨询电话:88614688,1821006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