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批复》,按照《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北京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
具体通告内容详见附件。
关于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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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批复》,按照《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北京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
具体通告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