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3〕84号
北京市各有关单位: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地图审核委托中相关文书及印章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85号),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各受委托省份办理委托范围内的地图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使用自然资源部地图审核行政许可文书及印章”。
我市按照相关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调整自然资源部委托地图审核事项的相关文书及印章。其中,印章更换为“自然资源部地图审核专用章(京)”,仅在自然资源部地图审核行政许可决定及地图审核不予受理决定书上用印。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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