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2022] 1395 号)要求,我委决定自2022年8 月起对北京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全面纳入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安全等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保密管理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情况。
6.是否根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
3.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或项目备案等手续。
此次监督检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在“2022年北京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如实填写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见附件)。
三、检查形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全过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对近期完工或正在开展的项目开展实地核查。
(三)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但未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信息或填报公示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且未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期限改正的,要将其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四)各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及执法工作部门协助项目现场监督检查。
(五)检查情况现场告知受检单位,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并纳入监管平台信用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北京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2022年北京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