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疫情影响,现就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委及各分局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事项核发的行政许可(详见附件),有效期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有效期统一顺延6个月,且无需换发新行政许可证书。
二、本通知所涉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含顺延6个月),行政许可相对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延续的,不受影响。
三、本通知所涉行政许可事项上级部门有相关规定或具体措施明确许可期限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清单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印发
附件: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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